基層黨委設置的原則
依據《黨章》規定,設立基層黨委,應遵循以下原則:
(1)工作需要。基層黨委是黨的基礎,是黨和黨的機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基層黨委是按照工作單位;為了發揮其作用,完成黨的工作任務而設立的。
(2)黨員的數量。在一般情況下,基層單位黨員超過100人,可設立基層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中,根據《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在營和相當于營級單位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
(3)黨內民主選舉。基層黨委必須由全體黨員代表選舉產生,必須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黨員和黨員代表有權實施監督,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會議有權改選和撤換。
(4)上級黨組織批準。基層黨委必須經上一級黨組織審查批準才能設立,未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不能設立基層黨委,不能開展工作。
基層黨委設置的工作程序
要設立基層黨委的單位,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向上級黨委寫出書面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說明本單位黨員人數、分布情況;要設立 黨委的理由;說明計劃下設總支、支部數;設立黨委委員的人數。
(2)接受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考察。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調整組織設置的單位的請示報告后,要對申請單位進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領導班子的人選是否具備條件,班子的人員構成是否合理。
(3)上級黨委召開黨委會討論審批。黨委會審查申請單位的情況是否屬實;討論申請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設的總支、支部以及委員人數是否符合黨章的有關規定。
(4)上級黨委下發設立黨委的批文。批文內容包括:組織設置形式;黨委組成名額。
(5)申請單位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
(6)向上級黨委報告選舉結果。報告內容包括:選舉工作情況;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委員名單。
(7)經上級黨委召開黨委會,研究批準后,展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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